政府投资咨询评估审查服务投标方案
第一章
服务方案
3
第一节
服务目标与范围
3
第一条
明确服务总体目标及分解指标
3
第二条
界定项目服务范围及关键边界条件
8
第三条
制定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的服务标准
11
第二节
对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理解
15
第一条
深入分析政府投资项目的特性与需求
15
第二条
针对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项目提出专项解决方案
18
第三条
细化工程咨询评估审查的具体服务要点
21
第三节
整体实施计划与工作流程
25
第一条
构建完整的项目实施路线图
25
第二条
设计标准化的工作流程与操作规范
28
第三条
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32
第四节
工作计划中的工序组织
35
第一条
优化各环节工序衔接与资源配置
35
第二条
制定关键节点管控措施
38
第三条
规划应急处理机制与预案
43
第五节
质量管理效率管理及保密措施
47
第一条
建立全过程质量管控体系
47
第二条
实施效率提升专项方案
50
第三条
落实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54
第二章
时间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58
第一节
时间进度计划安排
58
第一条
制定详细的时间进度表明确关键节点
58
第二条
确保各阶段工作时间分配科学合理
61
第三条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应对突发情况
64
第二节
对影响进度因素分析
67
第一条
识别项目内外部潜在影响因素
67
第二条
分析各类因素对进度的具体影响程度
70
第三条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前规避进度风险
73
第三节
进度保证措施
76
第一条
建立进度监控体系实时跟踪项目进展
76
第二条
配备专业团队确保人力资源充足
80
第三条
制定应急预案保障项目按期完成
83
第四条
强化沟通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86
第三章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90
第一节
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构建与实施
90
第一条
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组织架构
90
第二条
制定标准化的质量管理流程规范
94
第三条
设立关键质量控制节点与检查机制
101
第二节
工作质量控制措施的细化执行
106
第一条
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与跟踪管理
106
第二条
建立项目质量评估与改进机制
112
第三条
强化专业人员质量意识与技能培训
118
第三节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的系统建设
124
第一条
构建多层级服务监督与反馈体系
124
第二条
实施服务效果定期评估与优化
130
第三条
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与持续提升机制
135
第四章
服务承诺
142
第一节
服务质量承诺
142
第一条
明确服务质量标准与关键指标
142
第二条
建立服务质量监督与反馈机制
148
第三条
提供服务过程透明化管理措施
154
第二节
服务响应时间承诺
162
第一条
制定快速响应服务流程与机制
162
第二条
确保紧急事项即时处理方案
168
第三条
建立服务响应时间分级管理制度
174
第五章
廉政制度建设
181
第一节
廉政规章制度实施计划
181
第一条
明确廉政建设目标与责任分工
181
第二条
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84
第三条
设立廉政监督与考核制度
187
第四条
规划廉政教育与培训计划
190
第二节
制定廉洁管理规章制度措施
193
第一条
建立项目廉洁管理规范
193
第二条
制定廉洁从业行为准则
196
第三条
设计违规处理与问责机制
199
第四条
构建廉政信息反馈渠道
202
服务方案
服务目标与范围
明确服务总体目标及分解指标
(1) 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在决策阶段具备科学性、合规性与经济性
服务工作的核心目标是为各镇人民政府、农业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提供专业、权威的技术支撑。所有项目在立项审批、投资计划编制、初步设计概算评审及水务工程技术审查等关键环节,必须经过系统化评估与技术把关,确保项目从源头上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地方发展规划和财政承受能力要求。特别是在当前财政资金使用日趋规范、绩效管理不断强化的背景下,工程咨询评估工作承担着防止“拍脑袋决策”“超规模建设”“低效投资”的重要职责。通过建立统一的技术审查标准和量化评价体系,能够有效提升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避免因论证不充分导致后续实施过程中的变更频繁、预算超支或工期延误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服务总体目标进一步细化为多个可衡量的分解指标。例如,在项目评估报告出具的时效性方面,常规项目控制在收到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意见,重大或复杂项目不超过25个工作日;对于投资概算评审,误差率严格控制在±3%以内,并对超出限额的部分提出优化建议;针对水务类专项工程,需确保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生态流量等关键技术参数满足行业规范与区域实际需求。这些具体指标不仅体现了技术服务的专业水准,也为委托方提供了清晰的服务预期和考核依据。
更为重要的是,服务过程中始终坚持“前置介入、全程参与、动态调整”的原则,即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就主动对接建设单位,提前识别潜在风险点,协助完善申报材料。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重点项目,还将建立阶段性评估机制,定期跟踪建设进度与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偏离原定目标的行为。这种全过程管控模式,既增强了咨询服务的前瞻性,也提升了政府投资管理的整体协同效应。
(2) 提升政府投资决策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其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和程序正义的检验。因此,服务工作的另一重要目标是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技术审查流程,增强项目审批的公开性和可追溯性。每一份评估报告均需附带详细的论证依据、数据来源和技术推导过程,确保结论经得起复查与质疑。特别是在涉及征地拆迁、环境影响、公众利益协调等敏感问题时,评估结论不仅要符合技术逻辑,还需兼顾社会公平与民生保障。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服务团队将构建一套涵盖“输入—过程—输出”全链条的信息记录机制。从项目受理开始,所有来往文件、会议纪要、专家意见、修改反馈等内容都将纳入电子档案系统,形成完整的留痕记录。同时,在不涉密的前提下,推动部分非敏感信息向社会适度公开,如项目概况、主要技术指标、投资构成比例等,便于公众查询与监督。此举不仅能倒逼内部工作更加严谨细致,也有助于缓解基层群众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误解与抵触情绪。
此外,针对近年来个别地区出现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现象,服务工作将特别加强对项目必要性与紧迫性的独立判断。不再简单依据行政指令或领导意图进行形式化审查,而是结合区域发展实际、人口密度变化、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等多维度因素,综合评估项目建设的真实需求。对于明显超出当地财力水平或重复建设倾向明显的项目,坚决提出缓建、调规或合并实施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说明理由。这种坚持专业立场的做法,虽可能短期内面临一定压力,但从长远看有利于维护政府信誉和公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实现不同类型项目的分类管理与精准施策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覆盖领域广泛,包括交通、市政、教育、卫生、水利、农业等多个行业,且各镇街、园区的发展阶段和资源禀赋差异较大,若采用“一刀切”的服务标准,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因此,服务总体目标中明确提出要根据项目类型、投资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管理策略,做到因地制宜、因类施策。
具体而言,对于投资额低于500万元的小型项目,重点放在程序合规性和基本技术可行性的快速审查上,简化流程、压缩时限,避免过度审查造成行政成本浪费;而对于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则启动多层级联审机制,组织行业内资深专家开展现场踏勘、专题论证和风险预判,必要时引入第三方模型模拟(如交通流量预测、洪水演进分析)作为辅助决策工具。针对农业科技园区内的产业配套项目,还需额外关注其与主导产业链的匹配度、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以及长期运营可持续性,避免建成后闲置或低效运转。
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设定可量化的服务成效指标。例如,年度内完成评估的项目中,至少95%以上能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正式意见;针对被退回补充材料的项目,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免费技术指导服务,帮助建设单位提高申报质量;每年遴选不少于10个典型项目进行后评价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反馈至政策制定层面。这些指标不仅是衡量服务能力的标尺,更是推动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的动力源泉。
(4) 强化对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项目的复核机制
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由于所处地理环境特殊、采用新型工艺技术或涉及多部门权责交叉,往往存在较高的技术不确定性和实施风险。这类项目一旦发生决策失误,极易引发连锁反应,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服务总体目标中专门强调:对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的项目必须实行复核制度,确保评估结论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所谓“技术复杂”,主要包括采用装配式建筑、地下综合管廊、智慧水务系统等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而“性质特殊”则指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区、跨区域引水工程等敏感领域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除常规审查流程外,还需增加专家背靠背评审、外部机构平行验证、多方案比选论证等环节。例如,在某山区小型水库建设项目中,原设计方案拟采用混凝土重力坝,但经复核发现该区域地震烈度较高且基础岩层破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最终建议调整为土石坝并增设抗震加固措施,显著降低了后期运行风险。
复核机制的运行并非简单的重复劳动,而是建立在更高层次的专业判断之上。服务团队将组建由注册土木工程师、造价师、水利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的复合型专家组,针对争议焦点开展专题研讨。同时,依托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对关键参数进行二次验算或实验验证。所有复核过程均需形成独立报告,明确标注原始结论与修正意见之间的差异原因,并提交给项目主管单位备案。这种双重保障机制,既体现了对专业技术敬畏的态度,也增强了政府部门在面对重大决策时的信心与底气。
(5) 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的系统化升级
服务工作的最终目标不仅仅是完成单个项目的审查任务,更在于通过长期积累的经验和数据反哺管理制度的完善。当前,部分基层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仍存在资料不全、深度不足、估算粗放等问题,反映出前期工作能力建设滞后。为此,服务团队将在履行审查职责的同时,主动承担起“传帮带”的角色,帮助各镇街、园区提升自主编制项目方案的能力。
一方面,定期组织面向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内容涵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要点、投资估算编制规范、常见技术误区解析等实用知识,并结合本地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另一方面,开发标准化模板和智能校验工具,供各单位在线下载使用。例如,设计一套适用于农村道路改造项目的概算自检表,自动提示常见漏项(如交通安全设施、排水沟渠)和单价偏差较大的子目,减少人为错误。这些举措虽然不属于直接服务内容,但却能从根本上提升项目整体质量,减轻后期审查压力。
与此同时,注重对历年评估数据的挖掘与分析,按年度发布《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白皮书》,系统梳理各类项目的平均建设周期、投资强度、变更频率、专家意见集中度等指标,为上级部门制定投资计划、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参考。当某一类项目连续三年出现较高的调整率或争议率时,将建议主管部门重新审视相关建设标准或审批流程,推动制度层面的优化调整。这种从“被动响应”向“主动引导”的转变,标志着服务职能正在由单一的技术审查向综合性管理支持延伸。
界定项目服务范围及关键边界条件
服务范围的界定是确保项目执行有序、责任清晰、成果可预期的重要前提。在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咨询评估审查及相关技术服务过程中,需结合行政管理体系的实际运行特点,立足于不同区域、层级和职能部门的具体需求,明确服务所覆盖的内容维度与实施边界。
(1)服务对象涵盖全市范围内的镇级政府机构、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直相关部门所申报或主导实施的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这些项目通常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水利工程建设、产业配套工程等多个领域,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和社会影响。服务启动前,将依据项目立项文件、资金来源性质及主管部门意见,确认其是否属于政府投资范畴,并判断是否纳入本次咨询服务的覆盖范围。对于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推进的重点项目,将根据委托方出具的正式函件或协调会议纪要作为介入依据,确保服务行为具备合法性和权威性支撑。
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管理主体设定差异化的对接机制。例如,对镇级政府和街道办侧重提供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支持,帮助其规范申报材料编制;对农业科技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则强化产业导向分析与投资效益评估,协助优化建设方案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对市直职能部门,则更多承担专业评审角色,围绕项目前期论证深度、设计标准合规性、预算控制精准度等方面开展独立审查。通过分层分类的服务策略,既保证覆盖面广,又突出重点环节的专业支撑能力。
(2)服务内容以工程咨询评估审查为核心,贯穿项目前期决策阶段的关键技术环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的技术审查;投资计划编制的合理性校验;水务工程技术方案的专项审核;重大变更事项的复核评估等。所有服务活动均围绕提升政府投资决策科学性、防控财政资金使用风险这一主线展开。特别是在概算评审环节,注重对工程量清单、定额套用、材料价格取值、费率计取等细节进行逐项核查,防止虚高估算或漏项缺项问题影响后续执行。
同时,在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的项目中,如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水利工程、采用新型建造工艺的公共建筑、需多专业协同设计的综合管廊工程等,将启动专项审查流程。此类项目往往存在标准不统一、边界条件模糊、潜在技术争议较多等问题,因此在服务范围中特别预留弹性空间,允许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会审、实地踏勘、模型比对等方式补充验证。这类项目的处理不仅限于文本审查,更强调过程参与和技术引导,确保最终结论具备充分的技术依据和现场适配性。
(3)关键边界条件的设定直接影响服务成效与责任划分。首先,在时间维度上,服务周期严格对应项目审批流程的时间节点要求,一般自接到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启动技术审查程序,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响应。常规项目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反馈意见,重大复杂项目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须提前报备说明理由。超出该时限仍未提交完整资料的,视为暂不具备审查条件,服务自动中止,待资料齐备后重新计时。这一规则既保障了工作效率,也避免因外部因素导致服务资源长期占用。
其次,在资料完整性方面设立明确门槛。进入正式审查流程的前提是项目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达到规定深度,包括但不限于经批复的立项文件、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结果、环评初步结论、勘察设计成果、投资构成明细等。若关键支撑性文件缺失或明显不符合规范格式,将先行退回补正,不计入正式审查周期。这种前置性约束有助于减少后期反复修改带来的效率损耗,也有利于推动项目单位提高前期工作质量。
再者,在技术权限边界上坚持“不替代、不包办、不越位”的原则。所提供的咨询服务定位为第三方技术支持,不对行政决策做最终裁定,也不代替建设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所有审查意见均以书面报告形式呈现,注明依据来源、计算逻辑和建议方向,供决策参考而非强制执行。对于存在重大分歧的技术问题,可通过组织专家论证会、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方式进一步厘清立场,但最终采纳与否由委托方自行决定。这种权责分明的运作模式既能体现专业独立性,又能规避不必要的法律与管理风险。
(4)在空间与职能交叉地带,明确服务介入的适用范围与例外情形。例如,对于已进入施工阶段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整体方案的推翻式重评,仅针对设计变更、超概调整等特定事项提供有限度的技术复核。同样,对于纯经营性投资项目或完全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PPP项目,即使部分使用政府补贴资金,若其主导权不在政府部门手中,则视情况缩小服务范围或不予介入。此外,涉密工程、国防相关设施建设项目因其特殊管理要求,不在常规服务清单之内,确需参与时须取得相应保密资质并签订专项协议。
另一个重要边界体现在与其他中介机构的协作关系上。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项目可能已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可研编制或造价咨询工作。此时的服务重点不是重复作业,而是站在独立第三方角度进行校验与把关,尤其关注是否存在利益关联、数据造假、标准偏低等问题。通过对比分析、反向推演、抽样复算等手段,识别潜在偏差并提出修正建议。这种“监督+验证”型服务模式,既尊重既有成果,又强化了过程制衡机制,有助于构建更加透明可信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
(5)服务过程中还必须考虑政策动态调整带来的影响。随着国家及地方层面关于政府投资管理、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法规不断更新,原有的技术标准和审查尺度可能发生变化。为此,在服务范围定义中引入政策适应性条款,即所有审查结论均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准绳,若在服务期内发生重大政策变动,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并对尚未定案的项目重新评估适用性。例如,当新出台的绿色建筑标准提高节能指标要求时,正在审查中的公共建筑项目需按新规重新核算能耗水平,并相应调整设计方案建议。
与此同时,建立内部知识更新机制,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学习最新政策文件、行业指南和典型判例,确保服务能力始终与监管趋势保持同步。在面对新兴领域项目时,如数字孪生城市基础设施、分布式能源系统集成等前沿课题,虽缺乏成熟审查模板,但仍可通过组建跨学科团队、借鉴外地经验、邀请高端智库参与等方式拓展服务边界,在守住底线的基础上适度创新服务方式,满足政府精细化治理的需求。
(6)最后,在成果交付形式与使用限制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所有出具的技术审查报告、评估意见书、复核结论等文档均为专属资料,仅供委托方及其授权的审批机构内部参考使用,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或用于其他项目申报。若因信息泄露引发争议或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据保密协议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明确指出咨询服务成果不构成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担保,也不免除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各项义务。这种成果使用的限定性说明,既是法律合规的要求,也是维护专业服务机构公信力的必要举措。
在整个服务范围的界定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制度化、规范化、可追溯的方式推进各项工作。每项任务的启动、流转、完成均记录在案,形成完整的业务台账,便于后期审计检查与绩效评价。通过对服务对象、内容、时限、权限、协作关系及成果使用的全方位界定,构建起清晰可控的服务框架,为高质量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技术审查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制定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的服务标准
(1)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类型多样、层级不一的特点,需建立分类服务标准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不同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在建设目标、资金来源、审批层级和实施周期上存在显著差异。例如,镇级基础设施类项目往往侧重于民生改善,投资规模较小但实施紧迫性强;而农业科技园区或经济开发区内的产业类项目则更关注长期效益与技术可行性,涉及专业领域广、评估维度复杂。因此,服务标准不能采用“一刀切”模式,必须根据项目属性进行差异化设计。通过对近三年承接的百余项政府投资项目的回溯分析,总结出以项目功能定位为核心划分依据的五类典型项目群:民生保障型、产业发展型、生态治理型、公共安全型和技术示范型。每一类项目在评审重点、技术深度要求和服务响应节奏上均应有明确区分。
对于民生保障型项目,如农村道路硬化、小型水利设施修缮等,其核心诉求在于快速落地与群众满意度,服务标准应突出时效性与基层适应性。在此类项目中,初步设计概算的合理性成为审查关键,尤其要防止因过度设计导致财政资金浪费。为此,制定“双审联动”机制,即由工程技术组先行核查施工方案可行性,随后由投资控制组对照地方同类工程造价指标进行横向比对,确保单位造价处于合理区间。同时,在现场踏勘环节引入“村级联络员”制度,通过与属地村干部面对面交流,核实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受益范围,增强评估结论的社会可接受度。此外,简化非关键材料的报送要求,允许采用影像资料替代部分纸质图纸,提升基层单位配合效率。
产业发展型项目多集中于农业科技园区和经济开发区,具有技术集成度高、跨专业协作频繁的特点。此类项目的服务标准需强化前期论证深度,特别是在工艺路线选择、设备选型匹配和产业链协同方面提供专业化建议。建立“专家预审会”制度,在正式评审前组织农业、环保、节能等领域专家开展闭门研讨,提前识别潜在技术风险。在投资计划编制阶段,推行“全生命周期成本测算”,不仅考虑建设期投入,还纳入运营维护、更新改造等远期支出预测,避免出现“建成即亏损”的困局。针对这类项目普遍存在的融资需求,配套提供资金筹措方案比选服务,结合政策性贷款、专项债、PPP模式等多种渠道进行可行性评估,提升项目财务可持续性。
(2) 在生态治理与公共安全类项目中,技术合规性与社会影响评估权重明显上升。以河道整治、防洪排涝工程为例,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流域整体规划、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汛期作业的安全保障措施等都成为不可回避的技术要点。为此,专门制定《涉水工程技术服务指引》,将水利、生态、地质三大专业模块嵌入评审流程。在概算评审环节,特别关注临时工程费用占比,防止因低估围堰、导流、降水等措施投入而导致后期追加预算。对于穿越生态敏感区的线性工程,强制要求提交生物多样性影响专题报告,并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意见作为评审前置条件。公共安全类项目如消防站、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则强调功能布局的实战适用性,组织模拟演练推演人流疏散路径、物资调配动线,确保设计方案能在真实突发事件中有效运行。
考虑到部分项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服务标准中增设“公众参与验证”程序。在方案稳定后、正式批复前,协助业主单位召开社区听证会或线上问卷调查,收集周边居民反馈,并将合理建议融入最终成果。这一做法已在多个城镇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中取得良好反响,既提升了决策透明度,也减少了后续施工阻力。与此同时,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列出常见问题条目,如未落实海绵城市设计要求、未预留无障碍通道、未配置新能源充电桩等,凡存在清单所列情形的一律退回补充完善。该机制有效遏制了低级错误重复发生的现象,提高了整体成果质量底线。
技术示范类项目通常承载着探索创新模式的任务,如智慧农业试点、零碳建筑实验工程等,其不确定性较高但战略意义突出。对此类项目的服务标准注重灵活性与容错空间,不简单套用常规建设规范进行评判。引入“阶段性目标管理法”,将整个实施周期划分为概念验证、小试运行、规模化推广三个阶段,每个阶段设定可量化的技术指标和财政资金使用比例上限。在初期阶段允许适度超支用于关键技术攻关,但要求同步提交详细的技术路径图和风险应对预案。为支持技术创新,组建跨学科支持团队,涵盖信息技术、能源管理、绿色建材等方向,定期召开技术协调会,帮助项目方解决跨界融合难题。同时,建立“创新成果归集档案”,记录试验数据、经验教训和改进建议,形成可供后续类似项目借鉴的知识资产。
(3) 服务标准的落地依赖于清晰的操作规程与动态调整机制。每类项目均配备标准化模板工具包,包括检查清单、计算模型、参考案例库和常见问题解答手册,供项目负责人按图索骥开展工作。这些模板并非静态文件,而是基于实际项目执行情况持续迭代更新。例如,在处理多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后,发现原有水质达标预测模型未能充分考虑雨季冲击负荷影响,随即组织技术人员重新校准参数,并将修正后的版本纳入最新版技术指南。这种基于实践反馈的闭环优化机制,使服务标准始终保持现实指导价值。
为确保各类标准在不同区域间公平适用,设置区域适配系数调节规则。考虑到各镇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条件和施工能力差异,在概算评审时引入“地域修正因子”。例如,山区镇的道路建设项目人工机械效率低于平原地区,可在定额基础上适当上调用工数量和机械台班消耗;而对于具备本地建材资源优势的区域,则鼓励优先选用本土材料并相应调低运输费用计取标准。这种精细化调整既能反映真实成本构成,又体现了对地方实际情况的尊重。同时,建立“标准执行监督岗”,由资深工程师轮值担任,随机抽查已归档项目的技术文档,核查服务标准应用是否准确到位,并形成季度通报机制,推动全员对标改进。
面对突发政策变化或重大自然灾害带来的特殊情境,服务标准保留弹性接口。当国家出台新的节能减排强制标准或地方遭遇极端天气事件后,迅速启动标准修订快速响应程序,召集相关专业骨干召开紧急研判会议,...
政府投资咨询评估审查服务投标方案.docx